评价已在圈子封神/封魔的汉责团队,这个行为本身就已经足够引起争议,矛盾集中于此:我们从未拍摄任何作品,如何有资格评论汉责或者浅唱? 这个问题无法回避,而我们甚至可以扩展它:谁有资格评价一位创作者以及她/他的作品?是另一位更优秀的创作者,还是观看者?又或者任何人都没有资格评价一位创作者?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从而为任何人(包括我)计划撰写的评论文章预先辩护,我们可以考虑创作的三种类型: 1. 第一类创作的目的,在于创作本身,创作者除了让它从无到有之外,别无其它目的,例如个人日记、实践记录,作者并不打算通过作品实现什么别的目的; 2. 第二类创作的目的,在于获得优胜,例如一篇考场作文,或者辩论稿、投标书,它参与了竞赛,创作者试图通过自己的作品击败其他同类作品; 3. 第三类创作的目的,在于公众欣赏或与之相关的商业行为,它被创作出来,也许是为了说服读者,也许是为了让读者付费订阅,总之,它的目的在于让更多的人观看、阅读,因此需要取悦读者。 任何人都不宜对第一类创作作出价值判断,即「好」与「不好」的判断。我们有时可以说某篇随笔、日记的内容是不符合事实的,或者说某些实践记录是剪切拼凑的,这是事实判断,掌握证据的人可以对任何作品作出事实判断;但如果创作者仅仅是为了创作而创作,并不试图击败同类作品,也不想着取悦读者获得订阅,那么说她/他的作品「好」与「不好」,是没有基础的:观看者只是恰好接触到这份作品,比偷窥者多了合理观看的理由而已。 显然,汉责的作品并不属于这个类型,它并不是浅唱或者汉责团队的个人或者集体实践记录,而对于真正的实践记录,在大部分氛围良好的论坛、群聊中,我也从未看见刻薄的评价,最不受欢迎的实践作品也只是无人讨论;对于勇于发布作品的创作者,大部分同好不会吝啬赞美之词。 对于第二类创作,专家通常能给出更好的见解,非专业人士的评价则通常不值一提。这就是为什么许多人认为我们不应该轻易评价汉责。确实,如果我们自己都没有拍出更好的作品,那么有什么资格说汉责的作品不好呢? 但这里有两个逻辑缺陷: 首先,汉责的作品不属于第二类型,它从未参与任何竞赛,创作目的也不是在同类作品中取得优胜,它甚至没有同类作品。在汉责的时代,或者稍早一些,同样流行的还有茉莉红花,但二者风格迥异,可以认为不属于相同类型,也没有竞争关系。如果不考虑茉莉红花确实标价出售的事实,那么它甚至应该属于第一类创作。也许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