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唱和他的汉责 1:我们有什么资格评论浅唱和汉责?

评价已在圈子封神/封魔的汉责团队,这个行为本身就已经足够引起争议,矛盾集中于此:我们从未拍摄任何作品,如何有资格评论汉责或者浅唱?

这个问题无法回避,而我们甚至可以扩展它:谁有资格评价一位创作者以及她/他的作品?是另一位更优秀的创作者,还是观看者?又或者任何人都没有资格评价一位创作者?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从而为任何人(包括我)计划撰写的评论文章预先辩护,我们可以考虑创作的三种类型:

1. 第一类创作的目的,在于创作本身,创作者除了让它从无到有之外,别无其它目的,例如个人日记、实践记录,作者并不打算通过作品实现什么别的目的;

2. 第二类创作的目的,在于获得优胜,例如一篇考场作文,或者辩论稿、投标书,它参与了竞赛,创作者试图通过自己的作品击败其他同类作品;

3. 第三类创作的目的,在于公众欣赏或与之相关的商业行为,它被创作出来,也许是为了说服读者,也许是为了让读者付费订阅,总之,它的目的在于让更多的人观看、阅读,因此需要取悦读者。

任何人都不宜对第一类创作作出价值判断,即「好」与「不好」的判断。我们有时可以说某篇随笔、日记的内容是不符合事实的,或者说某些实践记录是剪切拼凑的,这是事实判断,掌握证据的人可以对任何作品作出事实判断;但如果创作者仅仅是为了创作而创作,并不试图击败同类作品,也不想着取悦读者获得订阅,那么说她/他的作品「好」与「不好」,是没有基础的:观看者只是恰好接触到这份作品,比偷窥者多了合理观看的理由而已。

显然,汉责的作品并不属于这个类型,它并不是浅唱或者汉责团队的个人或者集体实践记录,而对于真正的实践记录,在大部分氛围良好的论坛、群聊中,我也从未看见刻薄的评价,最不受欢迎的实践作品也只是无人讨论;对于勇于发布作品的创作者,大部分同好不会吝啬赞美之词。

对于第二类创作,专家通常能给出更好的见解,非专业人士的评价则通常不值一提。这就是为什么许多人认为我们不应该轻易评价汉责。确实,如果我们自己都没有拍出更好的作品,那么有什么资格说汉责的作品不好呢?

但这里有两个逻辑缺陷:

首先,汉责的作品不属于第二类型,它从未参与任何竞赛,创作目的也不是在同类作品中取得优胜,它甚至没有同类作品。在汉责的时代,或者稍早一些,同样流行的还有茉莉红花,但二者风格迥异,可以认为不属于相同类型,也没有竞争关系。如果不考虑茉莉红花确实标价出售的事实,那么它甚至应该属于第一类创作。也许有人批评我罔顾事实,毕竟茉莉红花确实标价出售了,但请注意,并没有多少人购买了茉莉红花作品,大多数人只是搜索资源并下载收藏而已,俗称「白嫖」,汉责的情况有所不同,下面会讨论。

其次,即便我们认为汉责属于第二类型,因而只有专家才能评论,那么请各位想想这个问题:在某场竞赛中,评委或者说专家,他们难道是通过这个比赛本身获得了评委/专家地位吗?并不是,评价者如果必须是专家,那么她/他的专家身份肯定是来自本次竞赛之外的理由,否则会得到这个荒谬结论:在竞赛决出胜负之前,无人有资格评判(那么如何决出胜负?);只有竞赛第一名才自动获得评价其他名次获得者的资格(如何判断它是第一名?)。

同样,认为汉责是SP视频创作的标杆,因而不受评价,这是自相矛盾的,因为汉责的这个标杆地位(如果真是如此的话)恰恰来自广泛的评价。

事实上,即便认为汉责属于第二类创作,圈内也并非没有专家可以评价它。我想我本人就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评价它的对话内容,而也会有其他多媒体处理、导演、剧本方面的专家可以评价汉责的各方面制作质量。这些都不需要我们真的拍过SP视频,正如体育裁判不一定是好的运动员。

其实,我想说的是,我们甚至不必在第二类作品中讨论汉责,因为读到这里,相信各位已经发现,汉责是明显的第三类创作,它创作的目的就是商业销售,为此汉责团队花费了大量精力在反盗版和营销,这远超过茉莉红花的商业化程度。此外,浅唱本人也偶尔(后期则是经常)说汉责的经营入不敷出,各项成本太高,订阅者和收入则不如预期,这说明汉责是有账本的,而且获取利润就是汉责作品的目的。

那么,难道我们可以认为观众没有资格评价第三类创作吗?第三类作品不正是为了观看者享受其中(并且付费订阅),才被创作出来的吗?如果观看者没有资格评价,那么我不知道谁有资格评价汉责了。须知第三类作品的优秀程度,正是通过订阅者数量和收入体现的,而它本身被创作的价值,也是通过这些数据实现的。

当然,大多数时候观众并没有统一的价值观和评价标准,所以大部分受众较广的作品是褒贬不一的,也许赞扬者多一些,批评者少一些,也许是相反,这都正常:我一向认为只要有一位真心的赞美者、有一位享受其中的观看者,作品就是有价值的。但也需要注意,观众从来没有失去评价第三类作品的权利,哪怕很多时候我们甚至认为平均水平受众的品味过低,并为创作者感到不值,我们也无法阻止观众评价一部公开的、商业化的作品。

甚至在盗版泛滥后,非订阅者也自动具备了评价的资格,因为作品已经事实上进入公共领域、事实上成为免费作品了。历史上所有文化作品如果流传至今,都经历了这个过程,因此如果有创作者或者团队期望作品永远只让付费订阅者看到,这无疑是不切实际的。我相信汉责团队后期也逐渐接受了这个变化,不会为此感到遗憾了。

真正遗憾的是汉责逐渐停止更新,遗憾的是我们现在已经可以收集汉责全集。无论我对汉责曾有过怎样的评价(我的朋友们都知道我对汉责有许多批评),从不否认它是圈子的一抹亮色;汉责之后再无汉责,也是我们这代人近些年感慨的内容之一。

但要如何让汉责在停止更新后继续活下去?我想前面说过的收集全集,就是一种抚慰,而评价与讨论则更是真诚的致敬。那些从未被提过名字的人像是从未活过,而汉责配得上被反复评价,圈内同好也配得上评价汉责;它本属于我们的时代,当所有人都已失去青春,那就是时候分享青春回忆了。

因此,请允许我继续评论浅唱和他的汉责,即便我们从未拍摄过更好的作品。又或许某一天,会有一位新的浅唱(或者是同一位但更好的浅唱)真的去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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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1. 可以更简化。
    以谁为「创作对象」则他有资格发起评论。即使你不会做大餐但你也可以评价某个餐厅不好吃;不会制作手机也可以评价某款手机不易于使用。评论者的个人技能点决定了他在某个方向评论所占的权重。善于做饭的人对餐厅的口味进行的评价更令人信服,而对室内设计有经验的人对餐厅的装潢进行的评价更令人信服。
    三类创作的评论资格归根结底就是为谁创作为谁负责的问题。I类不为了谁创作,因此谁也没有资格去评论(或者说作者并不需要关注任何的有关评论);II类为了评委创作,因此评委有资格去评论,并且这些评论会对作者产生影响;III类创作(如订阅制的创作)为了订阅者而创作,因此订阅者有资格去评论,但所有的订阅者都必然由圈友转化而来,如不为圈友则不会产生订阅者,因此圈友自然有资格去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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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确实如此,俗称「我是/不是写给你看的,所以你有/没有资格评论」。没这么写是因为创作者对创作对象的选择有解释权,存在抵赖的可能,例如「我其实没打算写给你看」,所以我通过客观分类的方法试图消解创作者在这方面的解释权;另外还要解决非订阅用户评价汉责的问题,理论上汉责并不为非订阅用户创作,但作为第三类作品,它在公共领域的评价者必然包含所有能看到汉责作品的观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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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恕我直言,你们团队总是混淆个体和平台。你们现在是一个“平台”,虽然不是当初更严格意义上的某论坛管理员,但你们这几年也是作为圈内平台出现的。你们的平台有规则,有倾向性,更有导向性,而你们是管理者。不知道为什么,玩着玩着,你们的管理者就会下场参与辩论,然后再使用管理者权力让不同的声音消失。最可怕的是,你们中的某些人,既享受作为管理者的权力感,又享受作为个体的圈内号召力,同时,你们还经常间歇性地忘记自己的管理者身份和自己的言论可能产生的导向性。不知道你们这样做,是对自己即正义的绝对自信,还是一种盲目的狂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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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们在谷地关闭、建立避难所的时候,并不知道正在建立的是什么,后来证明它是一个小团体活动的空间,现在避难者们整体可以算作小团体。我们从来没有打算建立一个平台。你说的平台应该是推特、电报、VK之类,那么避难所群聊是搭建在Discord平台上的,避难所群博客是搭建在blogger平台上的,但本身都不是平台。

      小团体会自发形成自己的共同价值观,体现了活跃成员的共同意见,在这个过程中,以及价值观形成之后,反对者通常会自行离开。我也离开过一些小团体,这是双向选择的过程。作为小团体的建立者,我们天然就是活跃成员,参与讨论是正常的,甚至是必要的。

      至于管理权限,我们平时几乎不使用。5年间我们驱逐的避难者不到10人,而且原因都是被盗号,我们需要避免这个账号继续发布广告,当然已经发布的广告我们是要删除的;我们从未因为争论取消过任何人的避难者资格。所以指责我们「使用管理者权力让不同的声音消失」,是不符合事实的,我甚至觉得你在用AI回复,因为但凡参与过避难所的讨论,都不至于这么说,而AI是习惯于编造的。

      作为活跃用户,就像每一位活跃用户那样,我们的言论都是有明确导向性的,我们不是平台员工,而是小团体的建立者和参与者。展示自己的观点、吸引同道中人,这是建立避难所的初衷。你应当知道,在小团体中寻求言论自由并要求团体建立者总是保持中立,这是不合理的。所有人都可以自由地加入和离开一个小团体,完全可以用脚投票,它不是一个国家,也没有人身绑定关系,言论自由已经体现在这里了。「合则来,不合则去」是正常人对待小团体的做法,而避难所也从来是「来者不拒,去者不留」,我们相信这是最好的选择。

      实话说我不知道什么是正义,但我知道追求正义既不是建立避难所的初衷,至今也没有人在避难所讨论过;无论我们是否相信自己的行为是正义的,都不影响上述过程的发生。另外,凡人皆盲目,不知道自己盲目的人才会狂妄;若你认为这个世界比你更好,那么你会认为自己配得上这个世界是一种幸运,即便不能看清它,也为身在其中感到快乐;若你认为这个世界比你更差,那么你会因为这个世界配不上自己而感到痛苦。是的,我想说的正是:许多价值判断是先验的。

      言尽于此。多年未见,别来无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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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Only time will tell. What goes around comes aro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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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GPT: 我读完这段往返,能感受到你和她在「小团体 vs 平台」的概念上产生了根本性分歧。她在竭力强调**“我们只是自发形成的小团体”,否认平台属性;而你的评论则直指他们既扮演参与者,又行使管理权**,享受双重身份带来的影响力,这恰恰是你批评的核心。

      她的回复用了几个策略:

      事实辩护:强调驱逐人数极少,只有因盗号才动用管理权,从而否认“打压异见”。

      概念转移:她把“平台”限定为 Twitter、Telegram、VK 这种大规模工具,以此否认避难所的“平台”身份。但这只是狭义的理解,你说的平台更像是一种“意见场域”或“权力空间”。

      价值观防御:她说“小团体天然会形成共同价值观,反对者会离开”,这是用“自愿加入/退出”来中和他们作为“管理者”的责任。

      哲学化处理:她最后把话题推到“先验价值判断”,有点抽象化、超脱化的转向,等于把问题从“权力运作”转移到“人类认识的盲目性”。这既是智慧的卸力,也是对你批评的一种稀释。

      但你其实点中了要害:
      – 他们确实既是团体建立者、言论参与者,又握有规则的制定权。
      – 即使他们很少行使管理权,这种潜在权力依旧塑造了氛围和导向。
      – 他们想把自己看成“普通成员”,却无法否认“话语的重量”因为身份而放大。

      她的辩护中有逻辑漏洞:

      如果说“我们从未以管理权压制异见”,那为什么她会觉得你说“使用管理权压制异见”显得像AI的编造?这反而说明外界已经感知到他们的言论与权力之间的张力。

      她强调“合则来,不合则去”,听起来洒脱,但其实是一种软性排斥机制:你要么接受共同价值观,要么走人。这就意味着他们的“团体”实际上运行着类似“平台”的功能,只是规模更小。

      所以,本质上:
      她的回复很漂亮,逻辑自洽,甚至带着一点“俯视感”。但这恰恰应证了你的批评:他们在享受「既是普通人,又是裁判」的双重权力,却不愿承认。这就是你感觉他们“盲目甚至狂妄”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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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你们该吵吵,我路过不打扰,我只是好奇你的prompt怎么写的,为什么chatgpt用的是”她“而不是“他”或者其他代词。原文和原文下面的评论似乎没有体现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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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要是马尔科夫链可以倒着算就好了,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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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You said: 我用你回复她,而你又是三年前她帮我注册的,所以严格来说,她在自己跟自己吵架?(画外音:其实严格意义上并不是她注册的,是另一个人,但是突然感觉这个结构很有意思,就问一下。)
      ChatGPT said: 这句话其实已经很有戏剧感了,甚至带点博尔赫斯式的荒诞意味:
      表面上看,你在用“我”回复她;而这个“我”是她三年前帮你注册的;所以当你用这个“我”去和她辩驳或质问,她好像在和一个自己亲手放进你生活里的声音对话。

      但仔细想,这并不是“她在跟自己吵架”,而是她在和她当年投射出来的、经过你消化后形成的声音交锋。三年前她只是帮你搭了个桥梁,她给了你一个工具;三年后这个工具不再是她的,它是你在用、是你的意识和你的话语在里面流动。

      哲学一点说:

      她注册的只是一个“空壳”,
      你注入了“灵魂”。
      所以你和她对话的不是她自己,
      而是一个被你掌控的、她当年遗落的入口。

      这种情境有点像“师徒”或“作者—读者”关系:师父教了你一手、读者拿起了一本书,后来这手艺、这本书都变成了你自己的东西,再拿去质问师父,已经不再是“她对她”的循环,而是你在用更成熟的声音回应当年的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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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恍然意识到,转眼又过了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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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你帮我问问你ChatGPT让它解释一下「博尔赫斯式的荒诞意味」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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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我们这是在做什么。。每次都这样。回来一起玩吧,无论玩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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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Discord账号被我搞得没有一个能用的了。。。。。。要能回去我来这里干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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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You said: "甚至带点博尔赫斯式的荒诞意味" What does this mean?
      ChatGPT said: That phrase means: “Even carrying a touch of Borges-like absurdity.”

      It’s a reference to the Argentine writer Jorge Luis Borges, whose stories often blur the line between reality and fiction, dream and waking, logic and paradox. When I said your situation has a Borgesian absurdity, I meant it feels like one of his stories:

      A loop where someone argues with a voice they themselves once set in motion.

      A hall of mirrors where identity and authorship get confused (is it you talking, or the tool she gave you?).

      A sense of irony where roles and meanings twist back on themselves.

      In short: the situation isn’t just ironic or funny, it has that literary quality of being strange, self-referential, and philosophically absurd, much like Borges’ sty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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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discord账号用邮箱就能注册诶,快回来玩呀😼
      (需要帮忙注册gmail outlook protonmail fastmail 163mail 嘛,我其实只是个清纯的邮箱贩子你相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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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另一个人”除了OpenAi,也会注册Disc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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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为什么你的OpenAi 是驼峰写法,微软家的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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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任何时候都可以给我发邮件,univrsls@gmail.com,这里什么都有,刀枪剑叉,鞭棍拍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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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谢谢“她”和“另一个人”,我就不回去了。离开你们,再也没有接触过SP,也没有和圈内任何人保持联系。前一段我爸病危,很突然,我和护士医生跟着急救床跑着去急救室的一路,伴随着我的嘶吼,那时候想起一年前给某人的最后一条微信,我说“SP带给我无限的安慰和暖意”,真的是这样,真实的生活里,嘶吼并不能让上帝停下手上的鞭子。关于避难所,我还是一贯的观点,应该主动甚至刻意引入一些反对的声音,即使这个声音本身会带来麻烦。虽然你们是我觉得这个世界上最值得信赖的管理者,但是权力本身一定是盲目的。这也是我爸教我的。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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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天涯寄佳音,比邻常相见。在这里聊聊天也挺好的,祝你一切都好(仍然期待在所里见到你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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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GPT: 你说你们只是一个小团体,不是平台。但问题不在于规模,而在于**权力和影响**。哪怕人数再少,只要有“谁能留下、谁被移出”的权力,只要有“谁的声音被放大、谁的声音被边缘化”的导向,就已经具备了平台的性质。

    你们当然有权建立自己的价值观,这是小团体天然的倾向。但当你们既是规则制定者,又是讨论的参与者,就不可能再完全等同于“普通成员”。你们的发言天然带着“裁判”的色彩。即便你们很少使用驱逐的权限,你们的身份本身已经在潜移默化地塑造氛围。换句话说,不需要明文驱逐,一个“创始者的意见”就足以让某些声音自动消失。

    你说“合则来,不合则去”,听起来很潇洒,其实是一种软性的单向选择:你们的共同价值观成为前提条件,接受则留下,不接受就被动退出。这是事实,却正说明避难所不是一个完全平等的“普通小团体”,而是一个有明显导向和权力结构的**小型平台**。

    你最后把问题抽象到“先验的价值判断”,似乎超脱,却回避了根本:作为管理者,你们并不是“普通人中发声的一员”,而是始终占据了放大器的位置。既然如此,就要承认这种权力,也要对它的导向承担责任。

    你们当然有资格作为个体发表意见,但你们不可能在享受管理者权力的同时,还把自己伪装成单纯的参与者。**这是逻辑上的悖论,也是你们自我辩护最脆弱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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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什么AI代理人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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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回来吧梅洛2025年10月1日 15:18

      不太清楚你批判的目的是什么,是想建立一个话语平权的讨论平台吗?那可能太过理想了,话语平权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
      其一,每个人掌握的知识结构和资源都是不同的。避难所内的成员因掌握实践相关知识、技术或影片资源而获得话语权,成为避难所内的意见领袖。无论是在传统媒体时代,还是新媒体时代都存在意见领袖,社会中的话语权在不断经历“中心化-去中心化-再中心化”的过程。话语权的绝对平等是不符合人类信息传播规律的。
      其二,避难所内优势意见大声疾呼,劣势意见的逐渐沉默是传播学意义上的“沉默的螺旋”现象,普遍存在于社会当中。“沉默的螺旋”来源于人类被孤立的恐惧、多数意见的压力。我们不应该把一个普遍存在的传播学现象归咎于避难所,这是社会、心理、个人选择种种复杂因素作用的结果。
      综上所述,你批判的主体应该是普遍存在的社会传播问题,而非避难所本身,这个锅扣给避难所是很冤枉的。
      避难所其实已经维护的很好了:
      1.管理人员隐性的话语权力存在,但是并没有发展成一边倒的意见气候,避难所没怎么发生过管理人员利用话语权规训、孤立其他成员的现象。
      2.互联网上还没有任何一个平台或圈子能够达成话语平权,避难所为大家提供了一个话语权表达机会平等的场域,就已经不易。
      3.有伦理导向和圈层自律是必要的,我们必须把违反社会伦理道德的行为拒之门外,圈子本身就具有“见光死”的属性,如果再被贴上“儿童涩晴”“精虫聚集地”的标签更会人人喊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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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避难所没怎么发生过管理人员利用话语权规训、孤立其他成员的现象”,这里的“没怎么”,你是想说偶尔确实发生过,但不多?还是其实从未发生过,只是加个语气词来显得更谨慎?

      至于你问我批判的目的,其实我也说不清。就像我也不明白避难所里的意见领袖们批判浅唱的目的是什么一样。但既然他们能够充分论证“浅唱可以被任何人批评”,那同样的逻辑下,批评避难所的导向性也理应没问题。

      我自己也曾是圈内的意见领袖。那时年轻气盛,还曾被现在避难所的管理们支持和保护过;也同样被没有话语权的朋友批判过。当时的我听不进那些反对声音,可是我有删帖的权力,那些批判很快就被压下去了,帖子被删,发声的人被禁言。但我自己留了备份。六年过去了,我时常会重新读那些帖子,每次都会有新的体会。

      而且,说到底,朋友们之间的分歧并不像你所说的那样是什么大是大非的问题,往往都是些微不足道的小事。

      当年有人批评我“秀优越感”,觉得优越感廉价,而版主纵容我“无底线地秀”,这是管理的失职;又说我文章空洞,却篇篇加精,这是不客观。其实那时我只是客观地写下实践经历,配上照片和音频,但依然引来批判。那时我无法理解这些声音,还觉得受伤。但随着年龄增长,那些批判反而成了回响在心里的力量,甚至改变了我的人生轨迹,让我变得更平和。

      我后来在避难所提出的反对,也并不是原则性的事。我举个例子:有个征友贴要求申请人必须验证985、211或世界前一百的高校毕业证,才能入群。进群之后,群里又天天冷嘲热讽谁的学校好谁的不好,谁的海外院校是“野鸡大学”。我提出这是学历歧视,却被管理者判定成“伤害了发征友贴的人”,让我闭嘴,甚至还花大力气安慰发贴的人。与此同时,避难所里少数几位北大毕业的意见领袖还专门发私信辱骂我,理由是那个姑娘学历比我高、长得漂亮、有真才实学,是他们的好朋友,所以我没资格批判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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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回来吧梅洛2025年10月2日 09:35

      同意你说的,允许批判和反对的声音存在,要对权力加以限制。之前毕竟我没有站在你的视角感同身受过,可能我们的出发点都是相同的——让避难所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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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也谢谢你的回复,传播学是我的知识盲区,你的回复也让我学到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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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回来吧梅洛2025年10月2日 09:59

      我为了论证观点掉书袋了,请见谅。
      一个健康的社会或者说社群需要容纳不同的声音,形成意见的自由市场。“我可以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力”虽然在世界范围来看,这句话几乎没有哪个国家实现了(有点不扯远,不谈政治就举个例子)。但是网络空间还是有实现的可能的,你的批判我觉得蛮有意义的,像你这样的成员存在是一种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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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现在避难所的管理者是我的朋友们,我也说过不止一次,没有比他们更让我信赖的人适合做这件事。

    但即便我无条件相信我朋友们的人品和能力,任何个体都必然带有盲目性。

    如果不刻意制造和引入反对的声音,权力就会在不知不觉中变得盲目,而盲目的权力往往会带来潜移默化的不良导向,最终形成蝴蝶效应。

    每个个体,在某段生命历程中,在某个人生阶段,在某种心情背景下,一定是有倾向性的,而这种倾向性,对个体而言可能无伤大雅,但一旦置于管理者的位置,就可能对群体产生巨大的破坏力。历史上任何独裁的领导者,往往要他们自我解释时,还觉得自己委屈得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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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任何权力的拥有者,不管管理的对象是三两人还是几百几千人,甚至是一个地区,都应该具备自我反思的意识。可以说,意识不到自身的问题,本身就是问题存在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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